Article 31

In force

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三次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