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爱护公共设施,不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二)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便溺,文明如厕;

(三)文明祭祀,不随意焚烧、抛撒、放置丧葬祭奠物品;

(四)控制吸烟行为,不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和区域内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不乱扔烟头;

(五)从事加工制作、传菜、配送、外卖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业人员,在工作时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

(六)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时佩戴口罩;

(七)疫情期间主动配合做好防控工作,遵守相关规范和要求;患有传染病时,及时主动治疗,配合检验检疫,按规定如实报告情况;

(八)遵守医疗秩序,尊重、理解医护人员,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患纠纷,不在医疗卫生场所聚众闹事;

(九)其他公共卫生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