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不文明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不文明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依法从重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