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在维护网络文明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攻击、侮辱、诽谤他人;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编造、散布未经证实的信息;不故意编造话题“蹭热度”“博眼球”;拒绝“网暴”“人肉搜索”;
(二)尊重个人隐私,未经授权不得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理他人肖像、身份、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三)不观看、传播低俗或者具有迷信、淫秽、暴力等内容的视听资料和其他信息;
(四)网络运营者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不投放含暴力、色情、赌博等内容的信息,以及不健康游戏的广告,不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不误导、欺诈消费者;
(五)其他网络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