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实行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税务办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开办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取。
依法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市场主体登记和住所登记领域证明事项全面告知承诺制。
推行一照通行改革,建设企业证照办理统一门户网站,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企业开办、企业准营、企业变更、注销等政务服务事项,推行涉企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一次申请、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审批结果一码展示。
Local Regulations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