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系列宣传、访谈、招商、服务等活动,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彰显和发挥企业家作用,通过开展政企活动、专题普法、政策宣讲和服务咨询,营造创新创业创造和亲商重商护商的社会氛围。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设立东莞民营企业家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