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和发展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生产生活、交通出行、城市治理等各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应用场景建设,引导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制定与应用场景建设有关的规划和政策,发布重点领域应用场景项目清单,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能力,推动企业数字化改造、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生产。鼓励企业利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加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合作,构建数字经济的生态系统。

Local Regulations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