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市科学技术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围绕本市重点产业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优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组织模式,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效能。

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支持行业市场主体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组建研究开发平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创新联合体,联合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

Local Regulations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