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镇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土地利用市镇村利益共享平衡机制,健全议事协调机制,解决镇村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要素供给、开发运营、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持镇村工业园区发展,制定工业用地效率评价体系,开展镇村工业园区用地效率评价和整治提升。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工业地产运营商等参与镇村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动镇村工业园区从单一的生产型园区向综合的生产服务型园区提升。鼓励和引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行政区划范围内小而散的镇村工业园区进行整合,推动闲置、低效用地回收、盘活。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镇村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态环境等综合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