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村职业经理人、乡村运营师、乡村创客等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振兴示范带经营。

支持和引导本土乡村能人、外出农民工、退休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等领办创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村民就业。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