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县级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振兴示范带绿美生态建设,改造低效林分林相,在示范带重要节点高质量栽植标志性树种,多层次造景,高标准推进绿美示范点建设。加强圩镇、村庄生态环境保护,结合万里碧道建设、中小河流整治、裸露山体复绿等,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

开展美丽家园、美丽田园、美丽河湖、美丽园区、美丽廊道建设,提升示范带山边、水边、路边、镇村边、景区边绿化美化品质,开展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植绿活动,利用边角地、空闲地打造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持续推进镇村绿化、美化、亮化。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