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县级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镇村连线连片打造美丽乡村风貌带,加强圩镇建筑、村庄房屋风貌管控,全面落实日常动态巡查工作制度,依法加强农村建房管理,深化乱搭乱建问题整治,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探索开展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架空线缆共杆共建,鼓励有条件的镇村开展“三线”下地。

突出示范带主题定位和地域文化特色,开展圩镇、村庄房屋外立面微改造、农业设施用房标准化建设,鼓励运用油菜花、彩色水稻、茶园、蚝田、梯田等自然元素,打造富有创意的生态生产新景观、网红打卡点。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