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风景区内的林木不得擅自采伐。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遭受自然灾害、抚育或者景区、景点开发和工程建设等确需采伐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规定批准。

在庐山山体范围内,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遭受自然灾害、抚育等确需采伐的,有关审批机关应当事先告知风景区管理机构;因景区、景点开发和工程建设等确需采伐的,有关审批机关应当事先听取风景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