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禁止向风景区内的水体超标排放污染物或者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加强风景区内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工作,生活污水未经处理达标不得直排。

风景区内的溪流、泉水、瀑布、湖泊、深潭、水源,除按照风景区规划的要求整修、利用外,均应当保持原状,不得截流、改向或者作其他改变。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