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纠纷化解工作。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应当结合职能参与调解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