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实行科学技术人员分类评价,对基础研究等方面的人才评价周期可以适当延长。
科学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应当将科技创新、科技服务、推广普及的实绩和能力作为重要依据,不得仅以论文、称号、学历、奖项、项目作为评聘依据;对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普及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破格晋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适应企业需求和实际的企业科学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制度,赋予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自主权。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