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劳动人事、社保等方面制定政策,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之间的科研人员双向流动。

鼓励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通过设置创新型岗位和流动性岗位,采取聘用、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为科学技术人才在企业设立、科研条件保障、职称评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在落户、居住、配偶安置、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