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的,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