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是政务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工作,承担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数据的管理、运行等工作。

政务服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务服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