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市、卫河流域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导下,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畜禽养殖经营者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清运等处置,禁止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排入卫河干流及其淇河、共产主义渠等支流。
Local Regulations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