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市、卫河流域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流域城镇发展实际,建设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满足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需要。

市、卫河流域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乡村生态环境用水和农村改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稳步推进卫河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