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禁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