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