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年第一次会议一般在第一季度举行,听取和审议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和项目以及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审议上一年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选举等。第二次会议一般在第三季度举行,听取和审议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选举或者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