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历史文化名城实行保护名录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分类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保护名录应当载明保护对象的名称、区位、权属、建成时间和历史价值等内容。

保护对象的申报、认定、批准、退出以及保护名录的公布程序,由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颁布实施后一年内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