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在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教育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每三年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Local Regulations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