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对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用地性质或者改变用途。

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公共利益等原因确需调整建设用地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征求教育部门同意,并按照不少于原规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有效面积的土地予以置换。置换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国家、省的相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