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货物运输车辆经检测认定为超限超载的,当事人应当自行卸载、分装,经复检符合规定后方可上路行驶。

整车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物运输车辆经检测认定为超限超载的,不适用卸载、分装处置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现场告诫、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