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涉及多个出让方的,受让方应当分别与每个出让方签订流转合同。
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流转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名称)、住所;
(二)流转的森林、林木、林地的座落、四至、面积及示意图、林种、主要树种、蓄积量等;
(三)流转价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四)流转期限及起止日期;
(五)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期满时森林、林木、林地的处置方式;
(七)合同有效期内,林地被征收、征用,所得补偿费用的分配比例及处理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