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监理单位建设前期职责:

(一)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二)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安全专项方案、审核台帐,核实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按照要求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四)对具备开工条件的,签发工程开工令;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