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销售种子应当附有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本市鼓励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电子标签,汇集种子标签、使用说明以及检疫证明、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