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种子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销售等活动应当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本市鼓励种子生产经营者向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申请种子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可以在包装上使用认证标识。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