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方案;
(三)完善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四)维护传统风貌,合理利用传统村落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六)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