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建筑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的要求,设计电梯的数量、参数,设置井道和轿厢移动通信设施装设空间,保证电梯选型、配置、通信装置与建筑结构、使用要求相适应,并综合考虑安全、急救、消防、无障碍通行等功能需求。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电梯选型和配置的地方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