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申请主要林木品种审定:

(一)经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品种;

(二)优良种源区内的优良林分或者良种基地生产的种苗;

(三)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无性系或者品种;

(四)引种驯化成功的树种及其优良种源、家系、无性系或者品种。

申请非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的,参照主要林木品种审定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