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在本省生产和销售新生产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应当符合本省执行的国家排放标准。

在用机动车应当符合本省执行的国家排放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