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限制燃煤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划定禁止燃煤区,并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在禁止燃煤区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组织推动实施,现有燃煤设施应当停止使用或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禁止在限制燃煤区新建扩建燃用煤炭的锅炉、窑炉、发电机组等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