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作。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国道、省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并对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省公路管理机构直管的市州、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国道、省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道和村道的建设、养护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国家对公路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