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从公路用地外缘起高速公路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的区域为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新建、改建、扩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划定并公告。

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尚未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本条规定的最低标准进行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