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航道建设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鼓励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航道建设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

(一)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和专项资金;

(二)市、县(区)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航道建设资金;

(三)社会投资;

(四)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