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湘江的水库、电站等水利工程的管理单位应当在保证防汛、抗旱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保障河流生态用水流量,维护水体自然净化能力。

已建成的水库、水电站不符合生态流量管理要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关闭并拆除。

Local Regulations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