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市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非常规水源利用激励机制,加强非常规水源工程建设,鼓励社会开展非常规水源利用,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率。绿化、环卫、景观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提高中水回用率,采取提水补水等方式实现湘江上游水量增加、河道自净能力增强。

Local Regulations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