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编制湘江相关规划应当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经批准的湘江相关规划,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