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单位和个人开展低空飞行活动,依法需要提出低空飞行活动申请的,应当按照规定向有权机构提出。

在固定空域内实施常态化飞行活动的,可以提出长期飞行活动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并在拟飞行前按照规定将飞行计划报有权机构备案。

执行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医疗救护、警务活动等紧急、特殊通用航空任务的飞行计划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即时申报。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