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乡村振兴规划,组织编制本级乡村振兴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乡村振兴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地区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