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推进全链条节约减损。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