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5

In force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联合开展区域协同立法项目立项论证、调研起草、法规草案修改和地方性法规通过后的新闻发布、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等工作,提高区域协同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协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和及时修改完善。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