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科学施肥,因地制宜推广秸秆直接还田、秸秆过腹转化、少耕免耕、深松深耕、轮作休耕等黑土地保护措施,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和标准化种植方式,鼓励使用节水灌溉设施,推广水肥一体化等技术。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秸秆离田作业的,应当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减少黑土损失。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