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检验监测机构、科学技术社会团体等培养黑土地保护利用相关人才,建立人才交流机制。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检验监测机构、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科技人员等开展黑土地保护相关技术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