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水污染突发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市、县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立即通知相邻市、县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